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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安全

关于近期开展实验室安全自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9-14 10:46:22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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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教学科研二级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深刻汲取“8·12”天津港区瑞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教训,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和校园安全稳定,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学校安全大检查 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教电【2015391号)、《关于开展高等学校实验室危险品安全自查工作的通知》(教技司【2015265号),及北京市教委《关于切实做好新学期学校安全管理和后勤保障服务工作的通知》(京教勤【20153号)等文件规定,我校在全校范围内开展以实验室危险化学品为重点的安全自查工作,现将相关工作布置如下。

一、自查重点内容

在全面排查安全隐患的基础上,自查应重点围绕七方面内容。

1.     安全责任制度落实情况

二级单位是否健全安全责任体系,层层落实安全责任人,是否切实落实《实验室安全责任书》签订工作。实验室是否设立实验用房责任教师及各类危险品的专门责任人,是否与进入实验室的人员签订《实验室安全责任书》。

2.     资质和基本安全设施运行情况

从事危险品(特别是病原微生物、放射性物品等)管理和使用的实验室及相关人员是否具备相应资质。实验室基本安全防护设施运行情况是否正常,包括是否安装并定期检修重点部位自动监控、泄露检测报警、通风、防火防爆等防护设施,是否安装并定期维护紧急喷淋器、洗眼器等应急救援设备。

3.     管理制度建立情况

二级单位是否制定并实施《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办法》、《实验室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教育培训方案》等制度。实验室是否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包括内务管理细则、内部安全隐患明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及各项操作规程(包括压力气瓶操作规程、危险化学品使用规程、特种设备操作规程、仪器设备操作规程等)。

4. 危险化学品使用及存放情况

实验室是否建立危险化学品使用台账,详细记录危险化学品从申购、领用、使用、回收、销毁等全过程。是否按要求分类存放危险化学品、并张贴安全标识、采取防盗措施等。

5. 压力气瓶使用及存放情况

实验室是否建立压力气瓶使用台账,详细记录压力气瓶从申购、领用、使用、回收、销毁等全过程。是否按要求分类分区存放压力气瓶,并妥善固定、张贴安全警示标识等。

6. 危险废弃物存放及处理情况

实验室是否设置临时危险废弃物暂存点,悬挂警示标识,用于临时存储实验产生的化学品,是否分类存放危险废弃物,是否定期交学校由有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理。

7. 安全知识、操作规范培训情况

二级单位是否定期对单位内实验室用房责任教师及相关管理人员进行岗位职责、安全知识等方面的培训。实验室是否定期对危险品使用、保管等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技能等方面的培训。

二、其他事项

1. 各二级单位于917日(周四)之前,将自查报告报至实验室技术安全工作组(同时发送电子版)。自查报告的内容包括:本通知“自查重点内容”中七方面重点工作的总体情况报告、隐患台账(附件1)、制订的相应整改方案(要求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

2. 各二级单位于921日(周一)之前,完成与学校续签《实验室安全责任书》工作,签订时间为2015921日至2016920日。

3. 9月上旬,教育部将对部分科研实验室进行以危险品安全管理为重点的专项检查。9月下旬至10月底,教育部将会同高校主管部门成立专家组,开展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运行情况专项检查,主要检查内容为:(1)各项规章制度落实情况(2)危险品台账(3)师生教育培训情况记录(4)责任书签订情况,请各单位做好准备。

联系人:技术安全科(办公楼107),牛犁  马庆

  话:62332397   电子邮箱:bkjishuanquan@163.com

                                              资产管理处

实验室技术安全工作组

2015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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